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就武汉市组织参加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事项
1.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置省直考区。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务安排、收费标准、违纪违规处理等均按照鄂人社考〔2024〕11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执行。
2.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3.报名及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4.身份、学历、学位在线自动核查需至少24小时方可完成,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提前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5.考生选择承诺制报考可直接在网上进行报名。不适用或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报考者,实行在线人工核查报名资格。
二、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4日9:00—6月24日20:00
报名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开始前提前注册,并完成注册核查。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6月14日9:00—6月25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6月14日9:00—6月26日23: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9月2日9:00—9月6日18: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4年9月7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24年9月8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三、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在线自动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符合报考“免1科”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上传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符合报考“免2科”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在线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6.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四)报名核查
1.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六)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七)报名核查咨询方式
1.湖北省省直考区负责湖北省内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考生,在“网报平台”报名,地市选择为“湖北省省直考区”的考生,资格审核及咨询电话为:
报“考全科”省直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是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咨询电话: 027—86652175、86656167,报“免1科”或“免2科”资格审核部门是省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027-87325060。(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2.在“网报平台”报名,地市选择为“湖北省武汉市”的考生资格审核及咨询电话为:
网上审核咨询时间及电话为:82745361
(6月14—6月2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 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手机号码有变化,请及时更新。
3. 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它报名信息。
4. 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他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需在报名结束前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 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 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或省直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各市州及省直资格审核联系方式详见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报名表。如有问题请致电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详见报名表或附件2。
五、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2.《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1.《关于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24〕11号)
附件:2. 《湖北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2024年6月13日